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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对监护权变更意见不一怎么办?

2025-06-23杭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父母双方对监护权变更意见不一怎么办?

在处理监护权变更的问题时,首要原则是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以及变更监护权的相关规定。当父母双方无法就监护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与父母的关系等,以确保最终决定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序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非父母亲属能否申请成为监护人?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非父母亲属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成为监护人的。这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以及其他法定情形下需要确定监护人的情况。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其配偶、父母等直接亲属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其他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通过特定程序申请成为监护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面对父母双方对监护权变更意见不一的情况,建议优先寻求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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