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过错方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呢?
2025-07-14杭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无过错方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呢?
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其中一方因对方的不当行为而遭受了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失时,受害方即为无过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配偶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这种赔偿旨在补偿受害者因对方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精神痛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重大过错。”
单方提出离婚申请能否成功?
单方提出离婚申请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最终能否判决离婚,需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如果存在法定情形之一(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据此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那些因配偶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确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以弥补其因此遭受的各种形式的伤害。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