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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可以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吗?

2025-10-21杭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监护人可以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吗?

关于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即监护人)认为对方探视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则需提供相应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但最终是否中止、如何恢复等决定权在于法院而非个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获准能否强行带走孩子?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的问题时,我国法律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父母一方未获得另一方同意或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强行带走孩子,这种行为不仅可能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也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或者法院明确裁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现有的监护状态,即不能未经许可强行带走孩子。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没有充分理由证明探视会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监护人不能擅自阻止另一方合法合理地探视孩子。当遇到相关争议时,建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保障所有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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