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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精神损害能赔否?

2025-12-23杭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诉讼精神损害能赔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侵害配偶权益的行为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这意味着,当夫妻一方因为对方的上述行为导致自身受到精神上的伤害时,除了可以通过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外,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作为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个人情感健康及人格尊严保护的关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协议书效力需要哪些条件呢?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如果您正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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