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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房产加名需注意?

2026-01-03杭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一方婚前房产加名需注意?

1.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婚前房产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应当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书面协议的重要性: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民法典》鼓励夫妻之间就财产归属达成书面协议。虽然非强制性要求,但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固定双方关于房产加名的具体安排。

3.登记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如增加共有人),需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开设企业婚后收益归属问题?

婚前开设的企业,其本身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该企业所产生的收益如何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的经营主要依赖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努力或者家庭的支持,那么这部分收益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收益主要来源于婚前所拥有的资产自然增值或是一方单独努力的结果,那么这部分收益可能仍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处理一方婚前房产加名事宜时,最重要的是尊重双方意愿并通过正式渠道完成相关手续。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后续影响,建议在做出决定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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