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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票分割依据何?

2026-06-09杭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时股票分割依据何?

离婚时涉及的股票分割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该股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一方或双方努力获得的,则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所有或者继承、赠与所得且明确指明只归一方所有的,则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对于属于共同财产部分的股票,在离婚时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贡献度、家庭责任承担情况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分割比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赠与财物是否共分割?

关于一方赠与的财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可被分割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没有明确指明是仅赠与给配偶中的一方,则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该财物只赠与给配偶中的一方,则该财产应认定为受赠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处理离婚过程中关于股票分割的问题时,关键在于确认相关股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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