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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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哪些情况属于假离婚?假离婚存在什么风险?

2019-03-18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现实生活中,因为国家限购还有计划生育的政策,很多夫妻为了购房,多生孩子等等原因而选择假离婚的情况也是有的。那么,哪些情况属于假离婚?假离婚存在什么风险?

  禹丽云律师http://www.zyylylhls.cn/,河南郑州知名律师,现任职于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多年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代理案件遍布河南郑州各个区和镇,对此类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秉承“认真负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专业态度,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由于专业的知识和专注的态度,甚至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认可,有较深的造诣。

哪些情况属于假离婚?

  (一)通谋离婚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二)欺诈离婚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假离婚存在什么风险?

  1、财产风险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弄假成真”风险

  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根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立法精神,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禹丽云律师,河南郑州知名律师,现任职于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多年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代理案件遍布河南郑州各个区和镇,对此类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秉承“认真负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专业态度,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由于专业的知识和专注的态度,甚至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认可,有较深的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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